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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记帐委托合同
甲方:
(委托方)
乙方:天津正财会计代理有限公司(受托方)
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。经双方代表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委托事项及期限:
乙方接受甲方委托,对甲 年 月
日到 年 月
日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帐。
1)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及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;
2)负责向税务机关报税;
3)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,做好凭证签收工作,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,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;
4)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,填制记帐凭证,登记会计帐册,及时编制会计报表;
5)在每月月度结束后
天内,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;
6)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,提供咨询意见,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;
7)遵守职业道德,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密秘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。
二、代理记帐收费:
经协商,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
元。支付方式为:
。
代理费用采取预付方式,一般预付期为1年。
三、合同有效期:
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
年, 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。
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四、违约责任:
甲方应根据《会计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建立健全内控制度。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提供真实完整合法原始单据。
乙方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会计核算,出据符合《会计法》及相关会计要求的报告。由于乙方原因,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实,造成一定后果的,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按照《会计法》和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;
甲方:
乙方:天津正财会计代理有限公司
代表:
代表:
年 月 日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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